水價信息
1、按照安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1月18日印發的《關于改革調整安陽市城區公共供水價格的通知》(安發改價格[2017]22號)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即1月份用水量),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調整階梯水量和水價,對非“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價格進行調整。
2、按照安陽市發改委、安陽市財政局、安陽市住建局2016年12月21日印發的《安陽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建設局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安發改價格[2016]606號)文件要求,對我市市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3、按照安陽市財政局文件2017年3月27日印發的“關于轉發《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安財辦〔2017〕22號)文件要求,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專項基金。
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2017年12月27日印發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7]44號)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水資源稅征收管理。
注:每戶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內(含180立方米)按水價4.05元/立方米計收;181—300立方米以內(含300立方米)按水價5.30元/立方米計收;301立方米以上部分按9.55元/立方米計收(以上水價含污水處理費和不征稅自來水)。 其中,居民1為普通居民用戶;居民2為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養老院等用戶)2017年12月1日起(即12月份用水量)執行。